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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年底前必须完成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整治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昆明日报 点击:7416次 日期:2016-3-22

日前,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实施方案》要求,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园区及晋宁县必须于今年底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未完成的存量147宗、新增150宗违法建设的整治任务,今年一季度新增的157宗违法建设也必须于6月30日前整治拆除完毕。

 

为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为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刚任常务副指挥长的昆明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将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据悉,此次整治工作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高新区、空港经济区、晋宁县、富民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寻甸县、禄劝县、安宁市、东川区、阳宗海风景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将重点整治城郊物流园、仓库、厂房等租地建盖违法建设的行为。

 

《实施方案》要求,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园区及晋宁县要继续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未完成任务的整治工作,必须于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存量147宗、新增150宗违法建设的整治任务。对纳入片区改造规划的221宗违法建设要管控到位,一律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今年内不能启动改造的,必须于今年12月30日前整治拆除完毕。此外,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辖区内今年一季度新增的157宗违法建设也必须于今年6月30日前整治拆除完毕。从3月底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整治拆除计划,确保完成整治任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城中村改造或城市开发项目的拆迁中,属于违法建设的,一律不能给予补偿。

 

《实施方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此次整治工作将建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包保督导责任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对全市实行分片包保,督导检查,并成立了6个由市领导挂帅的督导组。此外,还将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联动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违法建设管控网络机制,长效考核综合评价机制。各相关部门将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供城乡规划用地、施工、环保、食品药品、消防许可、房屋出租等信息;对于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规划、住建、食品药品、环保、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及验收手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将在验证、调阅材料以及停电、停水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昆明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的方式对各辖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违法建设新增量每月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每季度在媒体上通报各区整治拆除工作进度,并纳入昆明市城管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评。每半年将违法建设整治拆除工作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察局)。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法建设新增量管控不力,或者在整治拆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整治不到位,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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