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的《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重新修订稿)将于10月1日实施。本次修订有两大亮点,一是取消了外来务工人员购买需要在本地就业满一年以上的要求,二是申请条件由原来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改为低于4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单套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重新修订稿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多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重新修订稿规定,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购限价房。申请人1年(含1年)内在本地无住房交易行为或记录,有交易行为但交易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不受本条件限制。
对于限价房的价格,重新修订稿明确: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开发建设成本、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80%,确定项目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外来人员工作不满一年也可购买
值得关注的是,重新修订稿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条件为各县区辖区范围内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本地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为进城务工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纳税证明。没有了“在本地就业满一年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限制。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价房是否可以出售呢?对此,重新修订稿也作出了具体规定: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政府交纳收益价款。
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应当向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