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放心消费、安心消费、满意消费,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物业公司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分会就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工作向全省物业行业发出如下倡议。
物业公司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等信息如实公示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通过业主微信群、物业管家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公示内容:(一)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内部投诉电话;(二)物业服务内容明细、物业服务标准明细、收费标准明细、收费依据;(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四)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五)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梯维保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代收代支费用使用情况;(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管理情况;(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八)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会员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坚守人民立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消除风险隐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会员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公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并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内涵建设,确保企业诚信、规范发展,赢得群众满意,取得实际成效。
各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应积极做好监督和宣传,统计物业企业项目公示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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