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完善物业服 务企业诚信自律机制,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规〔2019〕2号)规定,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 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作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 手段,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全面开展物业 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各地要督导物业服务企业登陆“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 信息管理平台”(http://cxpj.ynwg.org.cn),尽快完成注册,并按 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做到信息管理全覆盖,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 年8月26日下午18:00。
三、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的信息,审核物业 服务企业信用自评情况,确定评价分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 上报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物业服务企业综合 统计得分,评定本州(市)A、2A、3A 和 4A 级物业服务信用等级,通过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介渠道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信用评价结果及申报5A物业服务企业信息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验收企业信用得分在150分及以上的5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郭瑞、李唯,0871-6432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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