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关于公布云南省物业管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云房协[2021]12号)及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分会(以下简称:物管分会)《关于云南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聘用延期的通知》有关规定,丁胜等137名专家任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建立健全我省物业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考评等相关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在各项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进行推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物业管理工作,热心社会服务,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个人执业无不良记录。
(二)掌握和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践经验。
(三)推荐人员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部门技术主管,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大专学历,具有7年以上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3.取得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6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工程、经济、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9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10年,在本专业和本行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业务能力的人员。
5.本人所管理的项目中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州(市)级及以上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在物业服务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州(市)物业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物业分会)负责人。
二、推荐方式
(一)在《云南省物业专家管理系统》中年度“积分”为100分(含)以上的人员在自愿原则下,可由个人自行申报。(在《云南省物业专家管理系统》中自行查分)
(二)省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物管分会副主任单位自行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员。
(三)各州(市)物业管理(房地产业)协会推荐各地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名额分配
(一)省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各推荐3名。
(二)省房协理事、物管分会副主任单位各推荐2名。(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按一种职位名额进行推荐)
(三)各州(市)协会按以下名额进行推荐:
1.昆明市15名。
2.大理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各8名。
3.昭通市、红河州、曲靖市、文山州、玉溪市、楚雄州、德宏州各5名。
4.保山市、临沧市、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各2名。
[注:各州(市)推荐人员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名。已符合推荐方式中第(一)(二)条的,各州(市)协会不再进行推荐]
四、推荐材料
凡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经工作单位同意,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专家资格推荐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人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符合推荐条件人员,需提供2寸(3.4cm×5.2cm)蓝底证件照1张,上传至348116112@qq.com(文件名:州市 +姓名)。
五、推荐时间
(一)符合个人申报条件的人员及省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物管分会副主任单位推荐的人员,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房协秘书处。
(二)其他申请人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各州(市)物业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州(市)行业协会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省房协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州(市)物业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
(三)被推荐人员均需进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方式等将另行通知),从合格人员中选拔优胜者经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者方可纳入云南省物业管理专家库参与相关工作。
(四)入选专家库人员不得以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其他活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靖文 龙津毅
联系电话:0871-64141045
地 址:昆明市西昌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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