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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不满一年也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乐云网 作者:乐云网 点击:7675次 日期:2013-5-22

    “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最新版的《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同时废止了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办法。

    据了解,新办法在原办法的制定基础上,对“准入管理”、“配租管理”、“附则”等章节做了多处修改,其中,最明显的修改之处就是放宽了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准入条件,取消了原办法中要求上述人员“在本地工作满一年以上”方能申请的规定。

转入

    外来人员工作不满一年,也可申请

    对比新旧两办法,记者发现,新办法首先将准入的住房面积,从原规定的20平方米放宽至30平方米。新办法规定,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或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原办法中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本地公租房者,必须在本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规定亦被删除。这一限制条件的删除,意味着刚出校门初入职场的毕业生或者初到本地的外来人员,均可通过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原办法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者的收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以当年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家庭月收入实发工资6000元以内、单身人士月收入实发工资3000元以内。”新办法中,这一规定也被废除。

不仅如此,新办法还删除了原办法对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本市的人员或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这意味着随着新规的实施,有上述情形的人员亦可提出申请。

配租

    不再根据申请人数限制房源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原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2人户配租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住房,3人及3人以上户配租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住房。新办法将此条规定整条删除。记者了解到,去年在原办法实施环境下,玉溪开展公租房申请工作时,申请者对根据申请人数限制申请房源的规定多有不满。新办法将此规定删除,无疑大大扩展了申请者的选择空间。

    除对申请房源做出松绑外,新办法还将社保缴纳条件从6个月以上放宽至“购买过保险并在有效期内”;将退休人员的申请门槛从“城镇退休人员”放宽至“退休人员”,取消了地域限制。此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红塔区玉兴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玉带街道办事处范围外到中心城区的务工人员在申请中心城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其在农村原有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凤凰街道灵秀社区除外)。

    与此同时,新办法也对个别问题做出了明确的严格规定。如申请合格者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自动放弃导致配租作废者,原办法规定可重新申请配租,新办法则明确上述人员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新规放宽了些啥?

    ●放宽了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准入条件,取消了原办法中要求上述人员“在本地工作满一年以上”方能申请的规定。

    ●将准入的住房面积,从原规定的20平方米放宽至30平方米。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或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人士,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删除了原办法对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本市的人员或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这意味着随着新规的实施,有上述情形的人员亦可提出申请。

    ●将社保缴纳条件从6个月以上放宽至“购买过保险并在有效期内”;将退休人员的申请门槛从“城镇退休人员”放宽至“退休人员”,取消了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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