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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理州祥云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
来源:云南省住建厅 作者:云南省住建厅 点击:4528次 日期:2016-12-13

近年来,大理州祥云县以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为抓手,按照“全县一盘棋、城乡一体化”和“两级政府、四级管理、重心下移、落在实处”的总体要求,坚持“2526”(两个百分之百、五大系统、两大体系、六项保障措施)工作思路,健全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

一、实现“两个百分之百”目标

(一)实现垃圾治理“百分之百”覆盖按照“能纳尽纳”的原则,将县城区、乡镇坝区山区村尽量纳入“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系统对于特别偏远或居住分散的山区村,因地制宜采取“户分类、村组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由各村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置。所有村组垃圾治理实现了全覆盖。

(二)实现市场化“百分之百”覆盖。新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模式,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采取BTO模式,企业共同组建SPV项目公司或企业单独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转运系统、处理系统和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维护等实施工作,期满移交县管理。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县10个乡镇都成立了垃圾污水处理公司,建立垃圾收费制度,实现市场化百分之百覆盖。

二、着力打造五大系统

(一)完善户分类系统。按照“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区域我负责”的要求,实行门前“三包”,由居民、单位和经营户负责各自责任区内卫生保洁。根据各村实际,由居民从简单易行的“可腐烂不可腐烂”或“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

(二)完善组保洁系统。乡镇指导各村配备组保洁员831名,明确划分公共保洁责任区,严格按管理制度保洁。充分发挥组保洁员职能,同时承担对居民乱扔乱堆、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费用缴纳监督、门前“三包”工作监督、村级垃圾收集设施管护等工作职责。

(三)完善村收集系统。由各村抓好设施建设管理,做好分类减量,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对确无再生价值和难以在农村处理的垃圾进行转运处理。对于特别偏远或居住分散不能纳入转运系统的山区村,由各村自行采取就地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

(四)构建镇转运系统。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专业机构,建设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将村收集垃圾运往中转站压缩处理。

(五)建立县处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各中转站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三、完善两大体系

(一)完善设施设备体系。投资近6000多万元,为居民配发24900余个垃圾桶(垃圾袋),在各村民小组摆放垃圾收集箱、桶或建设垃圾池1448个,各乡镇配置垃圾清运车114辆;投资7000多万元,在全县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投资近4亿元,在县城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包括宾川县临近乡镇生活垃圾处理,一期日处理规模600吨,二期日处理规模400吨)

(二)完善组织机构体系。加强对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县、镇、村、组“四级联动”机制,实现城乡联动、全民参与、全面覆盖。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组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组专门负责相关工作;县由住建局、“三清洁”办负责组织指导,乡镇由国土和村镇建设中心、清洁办实施落实,各乡镇都设立专业化公司运行,村组有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实行乡镇领导干部挂钩帮村责任制。

四、健全六项机制

(一)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资”的原则,采取向上级争取、县财政补助、乡镇政府投入的方式筹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健全“政府保障、项目带动、居民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二)健全收费机制。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实际分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综合考虑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坝区、山区居民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坝区居民不低于3元 /人/月、山区居民不低于2元 /人/月,特别偏远的山区村可酌情收取。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实际因村而异,由各乡镇政府指导各村委会收取,收取后统一缴纳至各乡镇农经站账户,实行村账镇管、专款专用。

(三)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各乡镇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办法,将环卫保洁质量标准、垃圾收集运输、垃圾清运量、应急处置和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五部分纳入考核内容,建立日检查、周汇总、月通报的检查制度,使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乡镇与村签订考核奖惩责任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村,在兑现考核奖励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垃圾清运补助经费;对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收集清运不及时,清运量达不到县级核定量的镇村,给予相应处罚。

(四)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三清洁”办、政府督查室、住建局、监察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强化跟踪问效,认真做好村庄、河道、沟渠、滩地、道路等重点区域地段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将垃圾治理和公共设施管护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纳入《村规民约》,实行制度上墙,规范、约束村民生活习惯。将垃圾治理规章纳入中小学日常宣传教育范围,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建立有偿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动群众监督。健全媒体曝光制度,在祥云电视台、《祥云时讯》设立公共曝光平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六)健全引领带动机制。发挥党组织带头作用,成立由各村党组织、老年协会负责人为责任人,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为成员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实现村、组、户三级联动。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整治卫生死角,产生“动一人带一户,净一户促一村”的效应。

通过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党员干部抓垃圾治理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的愿望进一步提高,垃圾乱扔、随意倾倒、粪土乱堆的现象得到有效根治,脏、乱、差的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得到明显提升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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