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云霞)记者近日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只要满足有关条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也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了,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切实解决住房问题。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根据有关精神,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下发了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据了解,曲靖户籍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曲靖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具体范围是:个体工商户指在曲靖市辖区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体经营人员;农民工指有相对稳定收入并有曲靖市辖区社保部门登记备案用工合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曲靖市辖区内农业户籍务工人员。
据悉,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缴存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设立专柜对符合规定的缴存者在3个工作日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当场答复并退回申请资料。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2,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为公积金缴交日,可年内逐月连续缴存,也可年内一次性或分次提前缴存,但不能提前缴存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农民工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催缴,连续欠缴达6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已封存的账户,如本人及配偶未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后,可以对已封存的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销户后,不能再次申请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利率结息。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