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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新政:买三套房仍能公积金贷款
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云南信息报 点击:11635次 日期:2013-5-22

日前,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对于丽江中低收入者置业的利好多多。

“实施意见”明文写道:“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运行必须实现整体动态平衡的原则及央行和银监会提出的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要求,准确把握住房信贷政策的必然趋势应当是‘认房不认贷’。”

根据“实施意见”的第七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20%执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首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30%执行;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实施意见”中,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的规定为:建造自住房申请贷款必须严格执行4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严格执行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这个额度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等,可以有最高50%的上浮。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丽江的上限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30万元),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家庭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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