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 告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力度,促进昆明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2016年03月14日审议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按照20%执行。
二、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三、上述政策调整自2016年03月17日正式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