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2935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22618套(户),垦区棚户区改造317户。为抓好任务落实,我市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推进历年续建项目尽早完工
加快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续建项目完工,完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水、电、路配套建设,有效满足棚改住户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二、推进2016年项目改造实施
按照“5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确保6月底前开工60%、8月底前开工90%,10月底前100%开工”的总体工作要求,抓实项目布局和方案制定,全力推进项目进度,确保全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
三、推进货币化安置
加大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幅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棚户区住户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
四、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进行改造。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市场化融资。
五、推进督促检查落实
继续坚持和落实“每月一汇报、每月一督查、每月一约谈、每月一协调”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加大督查督促力度,推动全市棚改工作取得成效。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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