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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新政27日执行 贷款额度及缴存年限均放
来源:腾讯地产 作者: 点击:5457次 日期:2015-4-28

随着“3•30新政”等一系列中央“救市”政策的出台,全国各地纷纷开始制定符合地方楼市发展情况的楼市利好刺激政策,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持续放松,也成为本轮楼市刺激政策的重要方向。在中央新政落地近一个月以来,已有近百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而为了扭转市场预期,促进昆明楼市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公积金调整新政也终于落地。

上周五,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八条关于促进楼市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分别从购房补贴、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税费、公积金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利好刺激。伴随着“省八条”的出台,昆明市公积金中心也于4月25日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公告,公告中昆明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也将于4月27日正式执行。

根据公告内容,此次昆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主要从个人住房贷款及公积金提取两方面进行松绑。

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主要调整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由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额度方面,相较于原来最高60万的贷款额度也有所放宽,具体调整为:购买首套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购买首套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购买首套房的单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同时,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置业需求,此次昆明公积金调整公告也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有所松绑,公告明确,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执行基准利率;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购置二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最低首付为30%,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最低首付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购房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

此外,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方面也有相应调整: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方面,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农村住房等房源,本人及配偶因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五华区、西山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2000元计算;在其他县区租房的,月租金按不超过1000元计算;每年租房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当年缴存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昆明公积金政策调整公告中,对于公积金异地缴存业务也有明确规定:对外地中心转入的缴存职工,缴存时间未满六个月的,转出地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原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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