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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品房销售及中介场所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 (试行)
来源: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作者: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点击:4777次 日期:2020-2-17

云南省商品房销售及中介场所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商品房销售现场及住房租赁、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加强防控管理

(一)建立防控机制

1.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各企业(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防疫工作,建立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由企业(机构)负责人直接领导和统筹防疫期间公司的人员管控、隔离防治、环境消杀、宣传教育和物资筹备工作。

2.开展员工情况摸排。排查和统计企业从业人员节前、节后离、返滇情况(包括往返乘坐交通工具的车次、班次情况),发现疫情或疑似情况的,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住建部门等报告,并对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

(二)实行复工备案

各企业(机构)应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做好复工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防控工作管理,达到复工条件后向属地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商品房销售现场防疫管理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第9号)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销售现场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

(二)销售现场应集中设置出入口,安排专人使用非接触式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严禁发热人员进入销售现场,并劝导其到医院就诊。

(三)销售现场入口派专人值守,督促进场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严禁进入销售现场,期间不得摘除口罩。

(四)销售现场分批销售,控制每批人数,减少人员聚集。制定现场到访预约客户控流及分批次接待的实施方案,原则上每个项目销售现场每天每批次接待客户组数应小于或等于3组,实行一对一服务,前后批次的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提倡线上推销结合现场签约的方式,减少人员现场停留时间。

(五)保持销售场所通风。封闭区域应设置主动通风设施,禁止封闭房间对外开放使用。

(六)做好场所清洁和消毒。每日对在售楼销售现场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使用消毒水对接待前台、合同签订处及对外开放桌椅进行消毒;加大对电梯和人群密集场所清洁消毒频率,做到随时清洁消毒。

(七)垃圾实施分类处理。放置专属防疫垃圾收集箱,及时清理销售现场防疫垃圾。

(八)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九)根据相关要求,向属地住建部门和相关机构(单位)报告销售现场接待客户数量及其基本信息、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十)做好防疫应急工作。一旦发现管理区域内发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行为的,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如实汇报。

(十一)加强防疫知识健康宣传。销售现场利用公示栏、宣传单张、LED屏幕等宣传政府部门疫情提示和防控工作要求。

三、住房租赁、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防疫管理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第9号)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各机构所有门店入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

(二)建立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架构,成立防疫工作小组,健全防控响应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配置一定的安保装备和防护服、防护目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物资。

(三)每日对所有复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不佩戴口罩不得上岗。

(四)减少聚集活动(如会议、培训等),聚集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

(五)减少食堂集中用餐,采取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

(六)减少员工面对面接触,提倡采用远程协同、视频会议、微信、QQ等线上交流方式开展工作。

(七)备足防疫物资。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洗手液),防护器具(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口罩、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器等保障防疫物资不少于7天用量,按需及时补充。

(八)工作人员在与客户接触前应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客户未佩戴口罩的,应提醒其佩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和情况摸排。

(九)开展外业工作时应佩戴口罩,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如驾车出行,车辆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就医。

(十)加强宣传,普及防疫防控知识,培养员工良好卫生习惯。

四、提倡网上选房、购房服务

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实现线上预约、线上看房选房、线上咨询了解,为企业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为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省房地产业协会服务专线:0871-6414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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