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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本月起,办居住证找流动人口管理局
来源:乐云网 作者:乐云网 点击:8269次 日期:2013-5-22

10月8日,楚雄市政府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楚雄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申领、核发、换证和补领等业务统一由楚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受理,楚雄市公安局各派出所不再受理《居住证》的申领、核发、换证和补领等业务。

 

受理首日

专设两个窗口,办理100多例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便广大群众,全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有关事项从10月1日起,将由楚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受理。

届时,持楚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核发的《居住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楚雄市流动人口相关优惠待遇;原楚雄市公安局核发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楚雄市流动人口相关优惠待遇,有效期满后须到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方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10月8日,国庆收假的第一天,记者看到,楚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专设的11、12号窗口排起了长队,工作人员正在受理《居住证》办理的相关业务。

据统计,在《居住证》转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的第一个工作日,两个专设窗口当天一共办理了100多例。

来自四川达州,和妻儿一起来到楚雄打工已有一年多的陈先生在窗口递交了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孩子差不多明年入学,说是要办《居住证》才可以,就赶忙过来了。”陈先生说,工作人员告诉他,《居住证》办好了会以短信通知,“材料全,办得就挺快的,很方便!”陈先生的语气显得很轻松。

智能平台

以短信形式提醒办理证件延期

“要办理《居住证》,我们首先要核实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因此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量也成了办证快慢的卡口。”楚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综合科科长刘芳介绍,之前全市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是由楚雄市公安局各派出所依据《楚雄市公安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登记册》所登记在册的信息来办理,据统计,《楚雄市公安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登记册》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4万多,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局正在投入使用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统计的流动人口约有11万人次。

据了解,楚雄市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的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各个乡镇社区流管员的采集。“平台上有一个交互功能,需要核查的流动人口的信息,我们会通过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当地的流管员,核实之后再反馈给窗口。”刘芳称,这样既方便,又节省时间。

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后台管理员告诉记者,平台还有自动提醒功能。“《居住证》的期限是一年,平台会在期限到达之前一个月和延后两个月内,短信提醒大家办理延期。”此外,为了管理更加规范,最新办理的《居住证》上的信息不再是手写,都为机打,每本《居住证》上的编号也是自动生成的。

“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全面,我们现在对各地流管员的工作审核也是相当严格的,流动人口的实时信息采集必须在95%以上。”刘芳称,这样就能为大家在办证过程中节省下来很多时间。

申领《居住证》

可享当地十余项优惠待遇

据目前楚雄市试行的《楚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外来流动人口在当地申领《居住证》后,可享受政治、教育、交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公安服务

凭《居住证》在楚雄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且有合法稳定住所或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满三年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合法收养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

◆政治待遇

可参加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享受相关待遇。

◆教育服务

1、学前教育: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市居住,年满3周岁的(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子女就学政策,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幼儿园入园。

2、小学教育: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市居住,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学校的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初中教育: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市居住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学校的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就读。

4、普通高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积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中考借考手续,并按政策给予办理普通高 中择校就读手续。

◆公共卫生服务

1、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免费预防接种及强化免疫服务。

2、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户流动人口可参加楚雄市农村合作医疗。

◆人口和计生服务

1、符合生育条件的流动人口生育对象免费享受优生促进监测服务。

2、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人群免费享受相关医疗服务。

3、流动人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在楚雄市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1、流动人口可参加楚雄市实用技术培训,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又失去工作的流动人口可申报失业登记。

2、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可在楚雄市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法律援助

1、流动人口因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楚雄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人遭遇自然灾害、伤亡、疾病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认定。

◆住房保障

取得楚雄市《居住证》,并在楚雄市实际居住满一年(含)以上,持有上年度和申请年度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对象的流动人口,可在辖区内申请保障性住房。

◆交通服务

年满60周岁且持有楚雄城区《居住证》和《云南省老年优待证》的外来流动人口可办理《公交车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民政服务

年满60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可在楚雄市办理《云南省老年优待证》,享受有关老年优待政策。

◆经营活动和纳税

流动人口经营、创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办证须知

申办材料

(一)规定资料

1、办证人免冠证件照两张(规格:半寸)。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按照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楚雄市公安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登记册》。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办证条件

“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并在楚雄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录入。楚雄市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窗口根据系统信息办理《居住证》。

申办流程

(一)首次申办

1、申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申请资料至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窗口填写《楚雄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申办居住证。

2、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领材料审核工作,资料完整、证件审核无误后进行办理放证。
3、业务办理免费。

(二)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及延期

1、《居住证》变更信息,变更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的,持证人须持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办理。

2、《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由持有人带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原证件至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窗口换领新证。

3、《居住证》丢失补领,申领人须重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延期的,持证人持原《居住证》以及现居住地证明材料在有效期满7日内到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窗口换领新证。

5、信息的变更、换证、补证及延期,资料审核无误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证。

特别提醒

1、《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须换领新证。

2、《居住证》有效期满三个月之内未换领新证的,系统登记《居住证》有效期自动清零。逾期补办证件有效日期以办证当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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