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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倡议书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点击:10038次 日期:2019-4-8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构建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为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平安小区,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在此发出如下倡议:

一、扫黑除恶,人人有责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呼吁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企业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扫黑除恶要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要敢于亮剑,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肩负起净化市场环境,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责任,推动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二、扫黑除恶,人人参与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1.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恶意吞并其他房地产公司,暴力强迫其他公司退出项目竞争等恶意竞争行为。2.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暴力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蛊惑被征收群众,阻挠征收项目依法进行,采取暴力手段“非访”“闹访”等暴力征收行为。3.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消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操作,哄抬房价等恶意炒房行为。4.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等捆绑销售行为。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房租或者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房地产“黑中介”,6.在物业服务中,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等黑物业。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配合调查,并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不良影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和突破。

三、扫黑除恶,民心所向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企业,各会员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工作,在网站设置扫黑除恶专栏。告示区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同时在工作场合悬挂标语、条幅,宣传范围应横向、纵向扩散至项目部等区域。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为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共同努力!

省住建厅扫黑办举报电话:0871—64320822

省住建厅扫黑办举报邮箱:ynszjtshce@126.com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举报电话:0871-64101719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举报邮箱:17987241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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