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云南省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
专家的通知
云房协[2016] 14 号
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加强我省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的行业信用、自律、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拟发起组建“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地产中介专委会)。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特向全省征集房地产中介专委会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从事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相关工作十年以上;
2.具有房地产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国家颁发的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
3.具备参与房地产中介专委会工作所必要的时间和业务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5.执业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
6.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方式
房地产中介专委会专家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协会)可推荐2~3名专家。首先由各有关单位推荐提出人选,经所在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协会)初审后,报省房地产业协会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届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专委会专家,任期4年,颁发聘书,并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房地产中介专委会专家推荐工作完成后,省房地产协会即开展房地产中介专委会的组建工作,并提交省房协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协会)推荐省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专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
1.云南省房地产中介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被推荐专家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
请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中介行业协会)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推荐专家的资料报送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联系人:曹嘉文 金照琼 卢靖文 王苑菁
联系电话(传真):0871—64141045、64101719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189号五楼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6年10月10日
抄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