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将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为总结交流协会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协会工作,决定在大会召开之际,开展评选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活动,以表彰为本行业做出突出成绩的协会和协会工作者。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全省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专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评选。
2、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和所属分支机构,只评选优秀协会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协会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协会宗旨,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为本地区的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2)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积极主动承担委托的工作,业绩突出,效益显著,受到社会好评。
(3)为会员排忧解难,并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会员的欢迎。
(4)有一个运转自如、紧张有序、办事效率高的工作机构;有一个开拓、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有一套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与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紧密配合,认真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举办的各项活动。
2、优秀协会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协会工作,有较强的开拓、组织、协调能力,对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
(2)努力钻研业务,求真务实,主动热情为会员办实事,服务工作受到好评。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三、申报评选方法:
1、先进协会及优秀协会工作者评选工作,由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专业协会)负责,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征得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自行申报。各州(市)的优秀协会工作者为1-2名。
2、对申报的单位和推荐的个人,应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列举实绩,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推荐表,报省房协评审确定。
3、先进协会及优秀协会工作者评选结果,由省房协秘书处统一汇总报请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名额及奖励:
此次评选工作,先进协会总额控制在6个左右;优秀协会工作者总额控制在20名左右。
评选出的先进协会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由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表彰。
五、注意事项:
1、各地接本通知后,请尽快开展工作,要求在6月10日之前将审定的推荐材料报送省房协秘书处。
2、推荐表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联系人:金照琼
电 话(传真):0871-64141045、64101719
附件:先进协会推荐表及优秀协会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先进协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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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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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材料)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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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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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协会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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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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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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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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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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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