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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新版全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作者:云房协[2014] 8 号 点击:17409次 日期:2013-5-22

关于启动新版全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专业协会:

2010年省房协印发《关于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网络继续教育(试行)的通知》(云房协【201019号),启动了对我省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和注册期满的经纪从业人员的网络继续教育工作。随着我省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从业人员不断增加,现有的网络服务与继续教育内容已不能满足需求。为能更好地发挥网络继续教育的作用,我会组织对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网络教育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已完成测试和验收工作,决定启动新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网络教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主办方为省房地产业协会;实施方为各州、市房协、专业协会;承办方为昆明市新奇星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办方负责全省网络继续教育的统一管理;学习资料的选定、题库的建立和更新。实施方负责向承办方提供当地房地产经纪企业、开发企业、学员、管理员的有关资料;组织当地学员的学习;对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承办方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解决实施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二、学习方式

(一)学习采取网络教育方式进行,网址:HTTP//WWW.YNHOUSE.ORG(云南省房产管理信息网)。学员在遵守本《通知》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习时间,选学规定课程中的有关内容。

(二)学习采用学时制,学员学习满60学时(包括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为合格。

学员参加学习合格后,即可办理注册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新系统于201451日上线,与原有系统并行

运行,51日前在原有系统中已交费并正在进行继续教育的,在原有系统中学习;51日以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在新系统中学习。为了避免学员重复学习(如在原有系统中正在学习,又到新系统中学习的情况),新系统需要获得原有系统中的关于正在学习的学员的数据,进行程序控制,如果是在51日前尚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提示学员先在原有系统中完成学习。

(二)201461开始原有系统停止运行,原有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将导入新系统中,完成两个系统数据方面的交接工作。在61日以后,如果原有系统中仍然有未完成学习的学员,将按照10:1的换算方式,即100学分=10学时的方式对学员修的学时进行转换,继续在新系统中进行继续教育,费用如果在老系统交了600元的,在新系统中则可以根据所需学习的学时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如果在原有系统只交了一部分费用的,则在新系统中需交纳费用后,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三)20145月底对各州、市管理员及注册工作负责

人进行集中培训(每个州、市房协各选派2名管理员、1名注册工作负责人参加培训)。

四、费用

(一)学费:学员学费为600/人(包括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二)交费方式:学员可通过银行汇款、在线支付等方式向承办方缴纳学习费用,承办方收费后向学员开具发票。      

(三)学费使用:学费按半年度结算。其中55%留作实施方的运作和管理费用。

以上要求,请各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及专业协会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可向我会秘书处或昆明市新奇星科技有限公司反映。

联系方式:云南省房协秘书处  曹嘉文  64101719

昆明市新奇星科技有限公司4000871891087163623080-814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支持单位: 铭腾机构 良才培训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中物教育 新奇星科技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云南省房地产协会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189号五楼 联系电话:0871-64141045